工程保证书

时间:2024-06-12 16:12:00
工程保证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保证书的重要性,有效的保证书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保证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保证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保证书1

住宅工程移交手续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建设开发单位: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保修单位:

设计单位: 物业管理单位:

施工单位: 结构形式:

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 按设计文件规定 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使用寿命年限

3、厨房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水 1年池、水箱漏水;

4、有地漏排水的地面及阳台倒坡积水; 1年

5、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1年

6、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及面 1年砖松动;

7、门窗翘袭、五金件损坏; 1年

8、管道堵塞; 2个月

9、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问题; 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10、卫生洁具损坏; 1年

11、灯具、电器开关问题; 6个月

12、房屋白蚁预防。 15年不受伤害

说 明 事 项

1、在保修期限内属于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请拨打开发单位报修电话:

3、若确认建筑工程项目的结构、水电等设施因地震、洪水、台风、寒潮、冰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开发单位不负责保修,但可接受委托,提供维修服务。

4、本单位承诺向房屋购买人发放标准版《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当发放给购买人的《保证书》与本《保证书》有不一致时,以本《保证书》为准。

5、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起计算。

开发企业: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报修受理人: 报修电话:

施工企业: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报修受理人: 报修电话:

工程保证书2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X年;

⒊、装修工程为X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X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X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X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XXXX。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工程保证书3

一、根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该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根据竣工验收结果,本公司对我们施工的工程在房屋的结构质量按设计使用年限保证使用。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及在用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建筑工程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内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一般质量事故xx天内、重大事故xx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本项目由本公司原项目负责人以及客户服务机构,负责安排进行保修期内维修服务,对于超出保修范围或保修期限的维修,可以由业主自行选择维修单位。

四、在保修期内,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因业主装修时拆除、剔凿墙体及柱、梁、楼板等上面挖洞、开门、开窗、

超设计荷载使用,造成主体结构损坏的;窗框周边遭到损坏而出现质量事故的;

2、因使用不当或自行装修造成防水层破坏而引起的渗漏;

3、因使用不当或自行装修凿洞,造成墙体破坏而引起的建筑物体损坏:

4、因擅自改动管道及散热器等采暖设施;对供热管路范围内进行地、墙面材料镶铺,而导致渗漏损坏的地、墙面材料;

5、未按《说明书》标明的强、弱电额定负荷使用,擅自改动电器线路致使线路损环或超负荷运行而发生的短路、断路及由此造成的电器设施损害;

6、擅自改动或不合理使用给、排水管道及设施,导致渗漏堵塞等情况;

五、为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我公司专门设立了客户服务机构,以便监督实施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

  施工单位签字xx;(盖章)接受人签字xx;(盖章)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工程保证书4

一、工程概况:

尚城沂龙湾09地块3栋工程位于临沂市南坊新区通达路南段西侧,地下一层,地上十一层;本工程主体结构体系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为6285㎡,建筑檐高3 。900m,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地下防水等级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防。本工程建筑采用外墙外保温体系。屋面保温采用膨胀珍珠岩及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外墙保温采用e体系外墙保温;外窗采用铝合金平开窗。本工程由广东建筑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和广州伯盛建筑事务所设计,由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勘察,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xxx有限公司承建施工。

二、工程质量情况:

本工程由甲、乙双方进行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

三、在正常使用条 ……此处隐藏6267个字……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突发事件立即组织进行紧急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并立即上报关部门。

(十)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

  施工单位:xx

  xx年xx月xx日

工程保证书14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年;

⒊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保证书15

各地(市)建设局、房管局,南昌市建委、建管局,景德镇市建工建材局,省建工集团: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对住宅工程质量跟踪服务,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宅建筑工程实行《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现将《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此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建设的管理,确保住宅建设质量。

二、各施工企业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必须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住宅建设单位,提交《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三、建设单位在向用户销(配)售新建住宅时,必须向每一住房提交《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赣建房字(1998)16号文精神,对所销售的商品房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四、各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建设单位要结合《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管理登记制度,加强住宅开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选用优质产品,明确设计、施工、监理、开发、建设、建筑构配件、建材供应等相关各方的质量责任,确保住宅工程质量,以良好的售后服务让用户满意。

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住宅反馈意见,交付使用的房屋用户应签署有关房屋质量和渗漏等项目的意见。

六、自20xx年1月1日起各施工企业凡不向住宅建设单位、开发单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各级质监站不予核发《工程质量等级证书》;各开发企业、住宅建设单位凡不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不得进行房屋的销售及分配。

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今后在每年质量检查中,应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对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江西省建设厅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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